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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4年度法律顾问项目选聘公告
来源: | 作者: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3-04-19 | 98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至2024年度法律顾问项目选聘公告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聘2023年至2024年度(非自然年,下同)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公告如下,欢迎各律所前来竞选。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包含广州分公司)湖南诸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城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畅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合作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壹年(具体以比选结束后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报价: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常年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费用根据顾问单位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及专业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对应报价不超过10万元/年,超过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

二、服务对象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包含广州分公司)、湖南诸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城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畅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

(一)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主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涉及标的额较大或条款较复杂的重大经济合同或有关项目的谈判;

(四)对合同进行合法性与严密性审查,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办结时间为24小时;

(五)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顾问单位在业务、经营决策、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重大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法律依据,办结时间为24小时;

(六)在每季度初将收集到的影响公司的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给顾问单位;

(七)每年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每月至少到公司现场办公两次,集中解决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九)每一个服务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向顾问单位提交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年度内的个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奖惩方面的事项,服务内容、顾问单位存在问题及建议、法律顾问管理建议等;

(十)出席公司重大项目评审会议,对业务整个流程的重要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及有效防范;

(十一)负责服务对象所涉及公司的法律事项。

(十代理公司参与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协助公司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提交的内控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参与维权与纠纷的调解等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以双方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参选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公司业务; 

(二)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所在律所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八)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现因履职不力列入集团负面清单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五、聘用程序

一)公告。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在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5月5日。参选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提交至比选人,以实际签收日期为准。逾期将视为弃权

(三)审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四)确定拟聘人选。对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人员,根据其执业经历、执业质量、服务态度、职业操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计分,依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六、评分标准

我公司将确定评审小组,对参选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方案、历史业绩、综合实力、报价等进行整体评分,其中方案、历史业绩、综合实力综合计分,综合考虑报价计分。最后得分排名最高的律所为初步拟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拟补充单位。如有两家单位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者优先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

(一)对我公司业务提出详细法律顾问方案,不限于合同审查,日常法律事务处理,质量评价占35分,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律师对业务相关法律观点;

(二)历史业绩占20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及主办律师的过往业绩与经验;

(三)律所综合实力占15分,重点考核3年内顾问服务单位情况,律所带头人在律师界影响,质量评价;

(四)报价评分占30分。综合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和报价合理性评分。

七、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参选函》;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供切实可行、适合我公司开展的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概况、从业人员如法网执业时间截图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及代表性案例;

(五)律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证明书;

(六)拟派顾问律师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七)律所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展示。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所有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密封提交,一式贰份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9楼。

电话22161276 吴女士 


附:《参选函》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我所确认已完全知悉贵司聘请2023年至2024年法律顾问选聘方案的全部内容,我律师事务所           作为参选方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代表我所进行有关本比选活动的一切事宜,考虑本所的实力及特点,作出如下承诺:

1.在此提交的报名文件正本  副本  份。         

2.服务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

3.服务内容符合贵司的要求。

4.我所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及合同书,完全认同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5.我所同意按照贵司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此比选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6.我所承诺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若因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贵司无关,我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7.本报名文件的有效期至比选截止日后           日历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自动延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终止日为止。

8.我所如果中标,我所承诺中标后派驻的顾问律师未经贵司同意,不作更换。

9.我所如果中标,承诺按照贵司的要求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0.本所合伙人及经办律师与贵司高管不存在配偶及其他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关系。

11.本所合伙人及经办律师严格执行贵司相关法律顾问制度,若未按该制度要求履职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自愿接受贵司随时解除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的后果。

 

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